管治架构
本公司严格遵守《开曼群岛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《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组章程大纲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章程》)《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》《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》及《朝聚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》等管理制度,并建立由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、管理层构成的企业管治结构,运作规范有效,各专门委员会均较好履行相应职责。
企业管治架构
股东大会
董事会
审计委员会
提名委员会
薪酬委员会
环境、社会及
管治委员会
董事会由 11 名成员组成,包括 4名执行董事、3 名非执行董事与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。其中,公司董事会中共有 3 名女性董事。各董事专业背景包含临床医学、公营医疗、商业管理、财务管理、金融、经济、会计及法律等多个领域。
风险管理体系
本集团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,在董事会层面设置审计委员会,下设审计监察部,推动董事会、审计委员会、管理层、执行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风险管理工作,对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、市场风险、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、审慎评估、动态监控、及时应对。
风险管理架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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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计委员会
监督并授权公司审计监察部执行风控和内控监督工作
本集团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,要求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、评估与分析,履行风险管控的职责。
风险管理流程
风险识别
对经营活动中
存在的内部及
外部风险的来
源进行辨别。
风险评估
对风险的严重程
度及发生概率进
行量化分析。
风险分析
对风险的驱动
因素进行归因
并评估其影响,
是出相关建议
与措施。
风险控制
对业务流程的各
个环节制定风险
防范和处理措施。
风险报告
管理层、执行层
定期或不定期
向上级提交风
险评估分析相
关报告。
内部监控
本集团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,严格遵守《企业管治守则》等监管要求,制定《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》《审计整改管理办法》,明确审计整改的责任人与职责、整改工作程序、整改工作方法、整改考核、责任追究与处罚等内容,搭建内部控制体系,规范集团经营与投资行为,提升集团整体风险防范能力。
本集团每年度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,通过自查和检查、测试和查证、访谈和讨论等程序,结合对下属医院及视光中心的内部审计,对集团各项业务管控进行评价,确认在评价范围内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,集团内部未发现重大缺陷。
本集团开展专项审计、离任审计、经营审计共16项,审计内容涵盖医疗收入与成本、采购与付款、财务管理、资金、人力资源、综合行政等多方面,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。
商业道德管理体系
本集团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,坚决杜绝贪污贿赂、洗钱、不正当竞争、欺诈及利益冲突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,并对上述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。
本集团指定《反舞弊工作管理办法》,建立完善的商业道德管理架构,明确商业道德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,规范集团所有员工,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,促使所有员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、法律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,防止发生损害集团及股东、患者等各相关方利益的行为。
商业道德管理架构